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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07-14 01:50:29 来源:互联网

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对于非紧急类事项暂停现场办理,其他就业创业业务工作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业务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在疫情解除之前,办理参保单位集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工作,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暂停失业人员个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事宜,在疫情期间不计算申领时限。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将本人的我市社会保障卡正面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领(邮件名设置为“申领技能补贴”)。

2、无我市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将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本人包商银行银行卡原件(有银行卡号面)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领(邮件名设置为“申领技能补贴”)。

(三)申请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可将申领资料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请。旗县区参保企业可电话联系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预约办理。

(四)申请终止失业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需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可将终止待遇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及联系电话发至电子邮箱办理申请。其中:对于再就业终止的,需提交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享受养老保险金终止的,需提交退休审批表。

(五)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转出。在我市参保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如需要转回原籍享受待遇的可电话咨询办理。

(六)失业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转入。失业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待遇转回到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可按照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二条的流程办理,同时提交的资料中需有转出地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异地转移单及失业人员转出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明细原件。

(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卡(银行卡)丢失、损坏等原因,导致卡号变更,可电话咨询办理。

(八)失业保险基金特殊情况到账确认、划账。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到账确认或划账的单位,可电话咨询办理。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申领。可电话预约办理。

二、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业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失业登记等业务,建议非紧急情况尽量推迟业务办理,对急需办理的业务暂可不按原程序办理,可直接联系居住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经办人员,通过添加微信或邮箱方式上传资料办理。

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一)网上办理。办理各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时,尽量选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减少现场办理和人员聚集,防止聚集性的疫情传播和蔓延。可登录包头就业创业网、包头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包头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申请办理。

网站办理指南:

1、借款人进入包头市就业创业网点击进入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或直接点击进入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点击“在线申请”。

2、点击我同意以上条款。

3、填写个人信息,点提交

4、显示申请成功。

微信公众号办理指南:

1、微信搜索“包头创业担保贷款”

2、点击左下角“微官网”

3、点击在线申请

4、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后,点提交

5、界面显示申请成功

(二)预约办理。若急需办理的,须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窗口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市创贷中心工作人员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申请上传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酌情择时组织考察。

四、社区民生志愿者档案提取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若需提取社区民生志愿者档案,请先电话预约,紧急情况下可将调档函、期满证书和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发送至科室邮箱,核对无误后,将协调市职介中心进行邮寄;若非紧急情况,请于疫情解除后到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科办理。

五、职业介绍、劳动代理等业务

1、网上办理业务:职业介绍业务可通过微信搜索“就业包头”“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查询、办理。

2、延长业务受理期限:退休申报业务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同意,将“1998年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办理退休申报手续”暂时调整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6个月内均可办理申报手续”,退休金待遇不受任何影响,申报业务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

3、邮寄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业务,如需复印档案相关材料,可将存档手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需要复印的内容邮寄到市职介中心,市职介中心复印后回寄指定地点。

遇有紧急类事项必须现场办理的,办事群众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

六、暂时停办的业务

1、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班开班审批,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申请。

七、各部门联系方式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

基金管理科:0472-6169803

监督核查科:0472-6169702、6169711

就 业 科:0472-6169708

创业指导科:0472-6169713、6169712

培 训 科:0472-6169701

家庭服务业科:0472-6169808

高校毕业生科:0472-6169703

农牧民工科:0472-6169807

(二)局属单位

1、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472-6169350、6169351

电子邮箱:btsybx@163.com。

2、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退休申报、档案复印:0472-7909852

劳动代理:0472-7909853

综合咨询:0472-7909858

职业介绍:0472-2100857

资料邮寄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一楼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btzyjs@126.com

3、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0472-6169315

(三)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

昆区就业服务局:0472-5990241、 5990240

青山区就业服务局:0472-3616817、3616080

东河区就业服务局:0472-6180056、6180006

九原区就业服务局:0472-6939715、6168917

稀土高新区就业服务局:0472-5255603、5255662

石拐区就业服务局:0472-2730906、2730905

固阳就业服务局:0472-8125180、8125102

土右旗就业服务局:0472-8882223、8882275

达茂旗就业服务局:0472-8428257、8428275

白云区就业服务局:0472-8516518、8516289

八、注意事项

前往现场办理业务人员,请认真执行业务大厅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或未佩戴口罩的不准进入办事大厅,共同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要严格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参照市级业务经办指南,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开展“不见面”业务办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就业创业业务经办工作。

上述各项业务办理方式于2月3日起执行,恢复正常工作模式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包头市就业服务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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