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7-14 22:35:45 来源:互联网

兵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自住住房;

4、 离休、退休的;

5、 出境定居的;

6、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中低收入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0、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一)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个人提取申请(本人签名)、单位证明;

3、委托他人支取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

、配偶身份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售房单位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二手房

(1)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集资(统)建房

(1)集资(统)建房单位应到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审核,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集资(统)建房人员名单;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集资(统)建房协议》。

4、购买房改房

(1)《单位出售公房住房审批表》;

(2)《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3)单位售房账户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各师(市、县)规划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7、归还住房贷款

(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2)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8、租赁自住住房的

仅限租住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

(1)《房屋租赁合同》;

(2)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三)非住房性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

提供:离休、退休证明。

2、出境定居

移民(定居)签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卡号及开户银行。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中低收入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的

(1)单位的收入证明;

(2)提取人与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国民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收费明细表、学费缴纳通知书。

7、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1)提供缴存地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直系亲属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3)治疗费用结算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上一篇:上海社保转移到外地
下一篇: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