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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07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分析_2

2023-09-19 11:16:29 来源:互联网
2007年是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资本市场的规则之一,对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财政部会计司与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成立了新准则实施情况工作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约谈,建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组织强大的分析团队,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跟踪分析了每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形成了本分析报告。 一、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完毕。实际情况是,从2008年1月22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布首份2007年年报开始,截止2008年4月30日,除*ST威达(000603)和九发股份(600180)两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合计1,570家上市公司(沪市861家,深市709家)公布了2007年年报,其中,非金融类上市公司1,543家,金融类上市公司27家,A+H股上市公司53家。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布的2007年年报进行全面深度分析表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平稳有效。 (一)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从2006年末至2007年初的新旧转换 1.上市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沪深两市1,570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55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其中沪市849家,深市708家。有13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相关数据。1,557家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合计45,625.49亿元,2006年12月31日按旧准则(指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反映的股东权益合计41,486.64亿元,2007年初股东权益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了1,002.67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增幅为2.42%。分析表明,按照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净资产确认计量的结果,比按旧准则高出了2.42个百分点。可见,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有关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汇总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司 家数 金 额 占 比*
a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旧准则) 1,557 41,486.64
1 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737 -160.78 -0.39%
2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4 39.29 0.09%
3 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6 -25.77 -0.06%
4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149 -114.39 -0.28%
5 股份支付 8 -5.64 -0.01%
6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4 -1.26 -0.00%
7 企业合并 166 335.81 0.81%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4 795.04 1.92%
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 -0.37 -0.00%
10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9 -6.56 -0.02%
11 衍生金融工具 31 -4.83 -0.01%
12 所得税 1,360 -1.43 -0.00%
13 少数股东权益 1,267 3,136.18 7.56%
14 B股、H股等上市公司特别追溯调整 14 -5.03 -0.01%
15 其他 616 158.59 0.45%
b 调整额合计 4,138.85 9.98%
c 股东权益净增加额 1,002.67 2.42%**
d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准则) 1,557 45,625.49
*各项目的占比=各项目的调整金额/按旧准则编制的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变动率=(按新准则编报的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按旧准则编报的股东权益)/按旧准则编报的股东权益 2.年初股东权益调整增幅较大的项目分析 “企业合并”项目涉及166家上市公司,调增年初股东权益335.81亿元,占比为0.8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因企业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了股东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涉及454家上市公司,调增年初股东权益795.04亿元,占比为1.92%。新准则规定这两类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年初股东权益,由于首次执行日我国股市处于较大幅度上涨时期,该项目所产生的调增股东权益金额较大,金融类上市公司尤为突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涉及上市公司1,267家(占1,557家的81.37%),调增年初股东权益3,136.18亿元,占比为7.56%。该项金额应当从股东权益合计中剔除,因为旧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在股东权益之外单独列示,新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包含在股东权益合计之内,属于报表项目列示变化导致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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