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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函[2023]32号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75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13 20:56:30 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875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23]32号 2023-6-25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铁矿行业增值税税率已由17%下调至13%,同时,通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有效降低了包括铁矿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今后工作中统筹考虑。

  二、关于恢复高端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形成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不退税、对除“两高一资”外的产品出口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退税的出口退税政策体系。2023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取消了所有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上述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体系的具体落实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结合政策执行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在今后工作中统筹考虑。

  三、关于细化资源税征收范围,降低矿产品资源税的建议

  2023年7月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了税收与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明确了资源税征收范围,增强了税收弹性,有效发挥了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此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矿山开采的税收政策,一是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二是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资源税。四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下一步,我们将会统筹考虑您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支持钢铁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010-68552551

财政部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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