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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申报指引

2024-11-13 11:19:40 来源:互联网

1 全额开具普通**

业务描述

例1:A公司是从事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2016年5月共取得经纪代理服务收入109万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该收入包含了向***部门支付的***性基金31万元(取得3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0万、8万、13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5万元(取得2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6万、9万)。

A公司在本月支付店面租金3.33万元,取得房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1份,**上注明金额为3万元,税额为0.33万元;支付员工出差住宿费用共1.06万元,均取得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共4份,**上注明金额合计为1万元,税额合计为0.06万元;购置办公设备一批,取得的1份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为3万元,税额为0.51万元。该纳税人已在5月将取得的6份增值税专用**全部在增值税**查询系统中勾选进行抵扣。不考虑上期留抵。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

注意事项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时,每行只能对应1张扣除凭证。

数据计算

按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1、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31+25=56万元;

2、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收入-可扣除项目金额=109-56=53万元。

3、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适用税率)

=(109-56)÷(1+6%)=50万元

4、销项税额

=(销售额-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09-56)÷(1+6%)×6%=3万元

5、进项税额=∑不同税率进项税额=0.33+0.06 +0.51=0.9万元

6、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9=2.1万元

报表填写

(一)本期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填报

在2016年6月征期申报5月所属期增值税时,根据5月份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收入109万以及发生的可扣除项目金额按照所属行业的税率,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填报方法如下:

1、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109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1列。

2、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56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栏第3列、第4列以及第5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3、把向***部门支付的***性基金31万元(取得3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0万、8万、13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25万元(取得2张财政票据,金额分别为16万、9万),逐张凭证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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