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总则(下)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释义】 本条是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规定。
第1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情权的规定。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共同遵守的,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是其知道税法,了解税法,既有权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于我国实行多税种的复合税制,同时,为了规范执法,便于操作,司法规定越来越详细,越来越复杂,出现“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的现象,因此,税务机关加强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十分必要。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步骤和方法,也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收的程序,确定、规范的程序是保证依法治税的要求。长期以来,税务管理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十分严重。实际上,实体合法,程序不一定合法,但程序不合法,实体一定不合法。因此,重视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尤其重要。目前,各地办税服务厅都公布了办税程序和服务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中了解,也可以直接到税务人员处了解,或者通过电话服务了解。
第2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保密权的规定。税收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与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联系,税务机关为保证税收征收管理,将全部税源都纳入到税务管理过程中,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部经济运行信息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保证。随着经济运行的复杂化,特别是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之间的信息战也愈演愈烈,税务机关作为***管理部门,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应当只用于税务管理,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更不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成为竞争对手的信息资源,使其受到损害。因此,明确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既是税务机关的义务,是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体现,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合法权利的重要内容。
“情况”在汉语中是一个包含内容十分广泛的词语,到底哪些“情况”要求税务机关保密是需要明确的内容,法律的要旨是能够执行,因此,需要对新《征管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进一步规定。《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比较一般的观点是个人不愿透漏出来,不希望让人知道的事情。这一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与有关的司法实践结合运用。
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遵守税法的良好记录,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表彰和宣传,提高其声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社会风气,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能为其保密,如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进行公告、对偷逃骗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加大打击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形成偷逃税收可耻的社会环境,对税收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此款没有明确国家秘密的保密问题,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该法称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因此,保守国家秘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3款是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权利的明确,是对减税、免税权利的总括性规定。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有减税、免税的权利,只有符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和资格的才能享受减税、免税。
第4款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辩权、陈述权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纳税人可以陈述其情况和理由,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和辩解,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如果税务机关违法行政,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造成经济损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5款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控告和检举权的规定。控告和检举违法***行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管理相对人,直接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打交道,容易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这一权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税制有序运行。
此条是原则规定,明确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上述权利,而这些权利的实现在《税收征管法》的其他条款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和程序。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其他文章
- 申报残保金时提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小于社会平均工资50% 这个有风险吗
- 紧急求助一下:报税的那个电脑开不了机了,在新的电脑里下载了报税软件可以把原来报过的内容带过来吗?如何操作?谢谢
- 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不是就是我们的营业收入,不算营业外收入把,
- 股东减资用不用考虑未分配利润?
-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入账呢,还是进到进项税吗,具体会计科目怎么做呢
- 请问金蝶云星空版 如何按供应商查明细账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吗?
-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可以开3%专票不可以开普票是吗?简易计税的只能开普票是吗?
- 本期如果有在外地预交的税款,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怎么申报?
- 开办费用要在营业前结转?还是下个月结转
- 计提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呀?问了两个给了两种答案。
- 坏账准备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属于什么科目, 借贷方向代表增加还是减少
- 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账款为负数,预收账款为正数,这两个表示什么意思?
- 餐饮行业印花税是怎么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 你好!行业协会会员费收入属免税收入吗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给员工发的过节费,做账怎么处理合适,这个也需要缴税吧
- 建筑类,成本 人工 费用 利润比例分别是多少啊?
- 你们好,请问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怎么下载?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里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