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保本理财产品如何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我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保本不保收益,以一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现在持有未到期想提前赎回,收益是否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如果这款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文件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靠前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靠前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产品分为保本金融产品和非保本金融产品,按照上述规定,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持有未到期转让,其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详见下表:
金融商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 | 收益性质 | 金融商品转让 | 贷款服务 |
保本金融商品 | 持有至到期收益 | Ⅹ | √ |
持有期间收益 | Ⅹ | √ | |
持有未到期转让 | √ | Ⅹ | |
持有至到期赎回 | Ⅹ | √ | |
非保本金融商品 | 持有至到期收益 | Ⅹ | Ⅹ |
持有期间收益 | Ⅹ | Ⅹ | |
持有未到期转让 | √ | Ⅹ | |
持有至到期赎回 | Ⅹ | Ⅹ |
贵公司购买的是保本理财产品,如果持有未到期提前赎回,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如果持有到期赎回,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相关政策
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附件2:一、(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靠前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靠前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