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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差额征税怎么理解呢?

2024-11-06 04:35:08 来源:互联网

学员你好,营改增之后,劳务派遣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里面的人力资源服务。是否可以差额纳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为此专门有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A劳务派遣公司接受ZT建设集团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收取费用1000万元,其中工资保险等费用950万元。1、一般计税1000/(1+6%)*6%=56.60万元(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劳务公司全额征收与差额征收的区别?2、差额计税(1000-950)/(1+5%)*5%=2.38万元(开具50万元增值税专用**和950万元增值税普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普通**。例如,A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接受ZT建设集团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收取费用500万元,其中工资保险等费用450万元。1、全额计税500/(1+3%)*3%=14.56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500万元)2、差额计税(500-450)/(1+5%)*5%=2.38万元(代开50万元增值税专用**和450万元增值税普通**)。根据以上案例分析可知,营改增之后接受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多少,也取决于劳务派遣公司是全额计税还是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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