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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出台预扣预缴新规有何变化,2021年正式执

2023-12-25 08:41:51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月工资薪金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预缴当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额从1月起直接按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全体职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按累计扣缴法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12月4日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提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本单位就业,取得工资薪金。 第二,按照累计扣缴法,从劳动报酬预缴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所有职工均在同一单位缴纳,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累计扣缴法提前扣缴申报;(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劳动报酬(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在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本单位仍取得按累计扣缴法预缴税款的劳动报酬所得。 【示例】小李2021年至2021年在A单位工作。 a 2021年1月至12月,单位每月为小李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资收入合计5.4万元,本公告可适用于小李2021年。 【示例】小昭2021年3月至12月在b单位工作,年薪5.4万元。 假设2021年小昭还在B单元工作,但是这个公告不适用,因为他去年不全在B单元。 什么是优化的预扣预缴方法?对符合《公告》要求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自1月起直接按年度6万元计算扣除。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将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示例】小张为A公司员工,2021年1月至12月在A公司领取工资5万元,公司为其2021年1月至12月的工资收入办理了完整、详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2021年,甲单位1月支付给他们1万元,2月至12月每月支付4000元。 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扣款,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需要在1月份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个税;核算全年后,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退还的150元将通过结算方式结算。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灿无需预缴税款,直接从1月起扣除累计年度扣除额6万元,无需办理年末汇算清缴。 【示例】周晓是a单位员工,2021年1月至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从2021年1月至12月工资、薪金中办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甲单位每月缴费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 不考虑其他扣除,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周晓每个月需要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周晓因累计收入(8000×7个月= 5.6万元)不足6万元,无需缴纳税款;8月份以来,小张累计收入已超过6万元。每月扣缴税额计算如下:8月扣缴税额=(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扣缴税额=(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扣缴税额。x 3%-0 = 11月0元的代扣所得税=(8000×11-2000×11-60000)×3%-0 = 12月180元的代扣所得税=(8000×12-2000×12-60000)×3%-180。由于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项收入等原因,预计合并年收入超过6万元等。,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在当年1月进行纳税预扣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可按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示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周晓缴纳工资9.6万元,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经周晓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预缴方式按月代扣申报30元税款。 公告发布后扣缴义务人该怎么办?如果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代扣代缴功能,即东莞公司注册公司的代扣代缴功能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的代扣代缴功能,当扣缴义务人在今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提示可能符合要求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情况,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纳税人进行判断,然后按照本公告执行。从当年1月扣缴税款申报时起,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相应纳税人备注栏填写“上一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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