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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科目包括哪些

2024-05-15 11:15:53 来源:互联网

存货科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将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角度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6)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7)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8)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实务中,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视为存货。即所有在库、在耗、在用、在途的存货均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对于代销商品,在售出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含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加工过程中的追加费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

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特点:

1、存货是有形资产,这一点有别于无形资产。

2、存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具有较快的变现能力和明显的流动性。

3、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存货能够规律地转换为货币资产或其他资产,但长期不能耗用的存货就有可能变为积压物资或降价销售,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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