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免征额是什么
免征额是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也称为“免税额”,是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税额。无论课税对象的税额多大,未超过免征额的均不征税,对于超过的部分,则针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于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时应先从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征额,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再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使得纳税人的最基本需要不会因为征税而丧失保障,也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
需注意的是,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数额的按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课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投稿、翻译等劳务收入以及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税。这里规定的减除费用额也就是免征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时应先从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征额,然后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用较为通俗的话讲,就是在这个税法规定金额以下(之内)的金额不需要缴纳税款,仅针对超过该金额的部分缴纳税款。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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