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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网络转载 2023-09-10 09:29:4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为保障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渠道,满足广大纳税人多元化申报需求,现就我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西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受理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集中受理全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

  邮寄收件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与九龙大道交叉路口(南昌市市民中心二楼税务专区);

  邮政编码:330103;

  邮寄收件人:姚群,联系电话:0791-86597113。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个人养老金的,需附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六)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七)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或个人所得税改革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邮政部门的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官网暂无图片)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陆江西省税务局官网的纳税服务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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