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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2024-11-13 07:51:53 来源:互联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017-06-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2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为全面规范印花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对提升印花税管理提出全面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完善我省印花税征收管理规定,在认真总结已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各地印花税管理好的做法,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22条。

其中,靠前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强调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条至第四条,对纳税人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提出要求,并要求税务机关通过部门协作和信息管税加强税源控管。

第五条至第八条,重申了印花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申报方式、纳税期限,明确了营改增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核定征收的范围、方法、流程和调整,并对已纳入核定范围或未纳入核定范围的应税凭据如何征税做出了规定。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印花税代售代征的范围和工作流程,对加强印花税代售代征管理和支付代售代征手续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强调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印花税风险管理指标。

第二十条,明确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处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各市地税机关可根据《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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