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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2024-03-15 17:57:57
来源:互联网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完善”是指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正确计算。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纳税人;
2.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全年销售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4.其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和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相结合的定价方法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商品退货或者折价而退还给购买人的销售金额,应当在销售商品退货或者折价时从当期销售金额中扣除。
7.健全的会计核算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8.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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