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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https://zj.gsxt.gov.cn

网络转载 2024-04-10 09:03:5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年报入口:https://zj.gsxt.gov.cn

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公示须知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多报合一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年报内容。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通知》(浙市监信〔2022〕6 号)的要求,首次实施与税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均可一次性全面完成税务年报和市场监管年报。

四、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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