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市税三字[1986]551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2023-09-11 09:24:41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市税三字[1986]551号 1986-07-12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9月26日起,本法规第一条中“市政府京政发[1985]155号文件”的内容废止,第四条废止。
各分局、县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6]9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0号、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00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分废止]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74号文件和市政府京政发[1985]115号文件,已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不按本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
二、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另售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扣交教育费附加。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缴纳。其他代征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要按规定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三、在集贸市场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但每次不足一角者可不征收。
四、[条款废止]在填开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专用缴款书时,同时计征教育费附加,用一张税票与正税分别反映,合计缴纳入库,目前暂用现行缴款书,在正税下面的空格中,填列教育费附加收入。
有关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的处理,比照专用缴款书的办法办理。
五、以上从1986年7月1日(税款所属)起执行。
北京市税务局
1986年7月12日
其他文章
- 申报残保金时提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小于社会平均工资50% 这个有风险吗
- 紧急求助一下:报税的那个电脑开不了机了,在新的电脑里下载了报税软件可以把原来报过的内容带过来吗?如何操作?谢谢
- 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不是就是我们的营业收入,不算营业外收入把,
- 股东减资用不用考虑未分配利润?
-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入账呢,还是进到进项税吗,具体会计科目怎么做呢
- 请问金蝶云星空版 如何按供应商查明细账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吗?
-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可以开3%专票不可以开普票是吗?简易计税的只能开普票是吗?
- 本期如果有在外地预交的税款,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怎么申报?
- 开办费用要在营业前结转?还是下个月结转
- 计提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呀?问了两个给了两种答案。
- 坏账准备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属于什么科目, 借贷方向代表增加还是减少
- 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账款为负数,预收账款为正数,这两个表示什么意思?
- 餐饮行业印花税是怎么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 你好!行业协会会员费收入属免税收入吗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给员工发的过节费,做账怎么处理合适,这个也需要缴税吧
- 建筑类,成本 人工 费用 利润比例分别是多少啊?
- 你们好,请问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怎么下载?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里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