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2023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2023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云南省药监局关于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要求,为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5月8日-2023年11月30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24时。
二、继续教育对象
(一)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二)全省取得药师协理、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一)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记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记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记10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分通过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
(三)公需科目学分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学习强国”APP,实名认证后进行学习,每年学习积分不低于1000分(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适时调整),视为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要求,学员须在继续教育时间内将年度学习积分截图,报所选专业科目学习的施教机构进行公需科目学分登记;二是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公需科目课程。执业药师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学习即可,不得交叉混学。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一)执业药师教学内容
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与执业药师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近两年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内容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参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执行。
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一)2023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由下列5家施教机构承担:
1.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www.ynysw.org/
联系方式:刘老师0871-68896332 吴老师0871-68306122
2.昆明医科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zy.renminyixue.com
联系方式:刘老师13577079322 朱老师18988468680
3.大理大学(面授/远程)
学习网站:https://yndldxjj.com
联系方式:董老师0872-2200798 13987230555
4.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面授)
联系方式:张老师13669752208 0871-65639870
5.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远程)
学习网站:https://jxjy.cdeledu.com/cdel_jxjy/yncyys.shtml
联系方式:倪老师13211886675 4006501888(客服)
(二)2023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面授)
联系方式:卢老师13669755707 0871-68322919
六、有关要求
(一)施教机构须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按照《评估标准》对施教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经评估,教学质量不达标的施教机构;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花钱买学分的施教机构;存在培训、考核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教机构;采取虚假宣传、欺诈、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施教机构,将不再承担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业药师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执业药师参加某一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影响教学秩序。
(三)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时,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资格证信息,便于学分管理。学分查询请登录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
(四)施教机构须在培训开展前5个工作日将教学计划、教师课件和考核试题等材料上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每月10日前按要求将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学员信息报至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进行学分认定,并向学员出具培训证明。
七、监督举报
在继续教育期间,接受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教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如发现施教机构教学存在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可靠,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为便于反馈信息,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邮箱yunnanxfyz@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617313。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其他文章
- 申报残保金时提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小于社会平均工资50% 这个有风险吗
- 紧急求助一下:报税的那个电脑开不了机了,在新的电脑里下载了报税软件可以把原来报过的内容带过来吗?如何操作?谢谢
- 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不是就是我们的营业收入,不算营业外收入把,
- 股东减资用不用考虑未分配利润?
-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入账呢,还是进到进项税吗,具体会计科目怎么做呢
- 请问金蝶云星空版 如何按供应商查明细账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吗?
-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可以开3%专票不可以开普票是吗?简易计税的只能开普票是吗?
- 本期如果有在外地预交的税款,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怎么申报?
- 开办费用要在营业前结转?还是下个月结转
- 计提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呀?问了两个给了两种答案。
- 坏账准备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属于什么科目, 借贷方向代表增加还是减少
- 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账款为负数,预收账款为正数,这两个表示什么意思?
- 餐饮行业印花税是怎么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 你好!行业协会会员费收入属免税收入吗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给员工发的过节费,做账怎么处理合适,这个也需要缴税吧
- 建筑类,成本 人工 费用 利润比例分别是多少啊?
- 你们好,请问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怎么下载?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里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