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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失效]

网络转载 2023-09-20 17:52:54


  四、企业存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6、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7、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五、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7、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8、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0、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政策依据:

  1、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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